商业哲学何以可能?——研究对象、方法边界与基本问题
商业是现代社会最普遍的人类活动之一。人们生产、交换、投资、就业和消费,企业组织资本、劳动与知识,市场通过价格、契约和竞争协调大量分散的行动。围绕这些活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学、社会学和商业伦理学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知识体系。
但仍有一组问题并不容易由任何一个既有学科单独处理。
什么使一种活动成为商业?价格和利润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企业家在无法预知未来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判断和行动才算合理?一个商业模式取得成功,是否意味着它创造了价值?创造价值又是否足以证明它具有正当性?企业内部的权威从何而来?竞争为什么值得维护?创新在什么意义上构成进步?
这些问题之所以值得放在一起,并不只是因为它们“都和商业有关”。更重要的是,商业中的一些核心现象——需求、价格、利润、企业、竞争、创新——往往同时具有事实、知识、行动、价值和规范等多个维度。对其中一个维度的理解,会影响我们对其他维度的判断。
例如,一家企业推出一种此前不存在的新产品。企业首先需要判断一种尚未充分显现的需求是否存在;然后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投入资本并承担风险;消费者购买之后,企业可能获得利润。但消费者购买究竟证明了什么?它证明企业正确认识了某种需求,还是只证明在特定价格、广告和制度条件下发生了交换?盈利是否意味着企业创造了价值?如果产品利用了消费者的认知弱点,商业成功是否仍然值得肯定?如果竞争者随后进入并压低利润,这究竟意味着原企业价值下降了,还是这种创新已经转化成了更广泛的社会收益?
这些问题无法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回答。利润的经济形成机制、利润作为商业判断反馈的认识论意义、利润作为企业行动目标的实践意义,以及利润在价值和正当性上的意义彼此不同,却又相互关联。
本文所谓“商业哲学”,正是试图研究这些关系。
它并不要求商业哲学垄断这些问题,也不主张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或商业伦理学无力处理商业现象。商业哲学成立的理由更弱、也更具体:商业可能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哲学问题域。在这个问题域中,一批核心概念跨越多个哲学层次,而对这些层次进行整合研究,能够揭示分散处理时容易丢失的理论关系。
本文尝试为这样一种研究提供初步的问题地图。
一、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商业哲学”
“商业哲学”在日常语言中常指一家企业或一个经营者的商业理念,例如如何理解客户、利润、员工和创新。本文使用的不是这种意义上的 a philosophy of business,而是作为哲学研究领域的 philosophy of business 或 philosophy of commerce。
可以暂时给出一个工作定义:
商业哲学,是以商业活动及其相关关系、组织和制度为对象,研究其概念结构、存在条件、知识形成、行动合理性、价值、规范以及制度性质的哲学研究。
这里需要马上说明,“商业活动”本身仍是一个需要分析的概念。工作定义的作用只是确定研究的大致范围,而不是提前解决商业本体论。
为了使讨论不至于完全失去边界,可以暂时把商业理解为一个原型式的现象簇:
商业是一类以向他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可交换对象,并通过交换获取资源为核心的持续性或可重复社会活动;企业、市场交易、投资、竞争、收入、成本和利润是其中典型、但未必逐项必要的现象和制度形式。
这不是关于商业本质的最终定义。
它允许存在核心案例和边缘案例,也允许后续研究修正商业的边界。一次偶然出售旧物与长期经营之间是否存在重要概念差异,免费平台、多边市场、合作社、国有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活动应当如何分类,都仍然属于商业哲学自身需要处理的问题。
因此,商业哲学的第一项任务并不是接受一个现成的“商业”概念,而是不断检验这个工作定义究竟能够解释什么,又在哪里失效。
二、商业哲学为什么不是已有学科的简单拼接
商业哲学与多个成熟领域存在明显重叠。
经济学哲学研究经济学知识本身,例如模型、因果、解释、理性选择和福利测量。
经济哲学研究经济生活和经济秩序中的哲学问题,例如产权、市场、效率、公平、福利和分配。
政治哲学研究自由、权利、权力、正义以及制度正当性,其中市场秩序、企业权力和劳动关系都可以成为研究对象。
法哲学研究规则、权威、责任、契约和制度正当性,这些问题同样与商业密切相关。
商业伦理学已经系统研究企业责任、消费者权益、劳动伦理、利益相关者关系和商业行为边界。
此外,企业理论、组织理论、市场过程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史也都处理商业活动的重要方面。
所以,商业哲学的相对自主性不能靠“这些问题过去没有人研究”来建立。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
把这些问题放在商业这一共同对象下重新连接,究竟增加了什么?
答案可能在于商业核心概念具有一种明显的跨层次结构。
以“利润”为例。
经济学可以研究利润产生的机制;
企业理论可以研究利润与企业组织、竞争优势的关系;
商业认识论可以问利润是否构成商业判断正确的证据;
行动哲学可以问预期利润是否构成承担风险的理由;
价值论可以问利润与价值创造是什么关系;
规范哲学则可以问某种利润是否具有正当性。
这些问题并非互相独立。
如果把利润直接当作价值创造的证据,就已经从市场结果跨入价值判断;如果进一步以利润证明商业正当性,又完成了第二次跨越。分析这些跨越何时成立、何时不成立,本身就是一个整合性的哲学问题。
“需求”“价格”“企业”“竞争”“创新”也具有类似性质。
因此,商业哲学并不试图划出一块别人不得进入的学科领地。它更像一个整合性的哲学研究计划:研究商业核心概念在不同理论层次之间如何连接,以及这些连接中有哪些被日常商业语言掩盖的推论。
三、商业哲学的方法边界
如果商业哲学同时处理如此多种问题,就必须首先区分不同类型的研究任务。
至少可以区分四个主要层面。
1. 概念分析
这里研究的是:
什么是商业?
什么是利润?
什么叫需求?
市场、企业、交易和竞争之间是什么关系?
商业成功是什么意思?
这类问题需要澄清概念的使用条件、必要条件、典型特征和边界案例。
2. 社会本体论与制度分析
这里研究:
企业和市场是什么类型的社会存在?
产权、公司、契约和货币怎样依赖共同规则而存在?
组织权威和市场关系如何形成?
它关心商业现象赖以存在的制度结构。
3. 实践认识论与行动哲学
这里研究:
企业家和组织如何形成关于需求、技术和未来的判断?
什么算证据?
什么反馈能够支持什么结论?
人在无法充分知道未来的时候凭什么行动?
4. 规范哲学
这里研究:
商业创造什么价值?
交易在什么条件下正当?
产权、利润和企业权力如何获得正当性?
什么样的商业变化可以称为进步?
此外,还有大量问题本身是经验性的。
商业为什么在历史上出现,某种企业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后果,某类竞争结构是否提高效率,都不能仅靠哲学概念分析回答,需要经济学、经济史、社会学、法学和其他经验研究。
因此,商业哲学需要遵守一个基本的方法论约束:
不能从概念分析直接推出商业世界的经验事实,也不能从商业事实未经额外论证直接推出价值和正当性判断。
商业哲学的工作之一,恰恰是识别一项主张究竟需要什么类型的支持:概念论证、经验材料、行动理由,还是规范理由。
四、商业是什么
在所有问题中,“商业是什么”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
商业显然不能简单等于市场交换。
一个家庭偶尔出售闲置物品,与一家企业持续向顾客提供产品,虽然都发生交换,却似乎存在重要差别。
商业也不能简单等于追逐利润。
长期亏损的创业企业通常仍属于商业活动;反过来,某些收费机构即使有收入,也未必因此成为商业组织。
商业还不能简单等于企业。
个人商人可以从事商业;企业内部大量活动又并不通过市场交易协调。
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
交换是否是商业的必要条件?
持续性或可重复性是否重要?
以获取资源为目的是否构成商业的重要特征?
面向他人的价值主张是否不可缺少?
商业是否要求承担某种剩余风险?
“商业”究竟存在一个统一的本质,还是更适合被理解为由一组典型特征构成的家族相似概念?
这些并非纯粹语义问题。
一个人如何定义商业,会影响后面的所有判断。
如果把商业定义为利润最大化活动,那么利润天然获得了特殊规范地位;如果把商业定义成满足需求,则“需求”会被提前赋予价值;如果把商业定义为价值创造,则“商业创造价值”甚至可能成为同义反复。
因此,商业哲学必须警惕在定义商业时偷偷放入后来想要证明的价值结论。
五、商业是否具有构成性规范
商业可能不仅具有某些典型结构,还依赖某些最低程度的规范性预期。
持续交换通常要求人们能够理解交易条件,识别所有权和债务,形成对交付和支付的预期,并在一定程度上相信承诺和规则不会随意失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诚信的商业就不是商业”。
欺诈公司仍然可能是一家公司,欺骗性的交易也仍可能以商业形式发生。
所以,更谨慎的命题是:
稳定、可重复的商业秩序依赖某些最低限度的规范性预期,而这些预期构成商业制度持续运作的重要条件。
这里需要进一步区分:
构成性或制度性规范与对商业的伦理要求。
产权、契约和支付规则可能与商业制度如何成为可能有关;保护员工、减少环境损害、尊重消费者自主性则属于更进一步的规范评价。
前者也并非天然正当。一个制度可以是商业秩序的组成条件,却仍然需要接受伦理和政治上的审查。
六、什么是商业成功
商业具有某些内部评价标准,这一点比“商业具有一个统一内在目的”更容易成立。
但“商业成功”本身也有多种含义。
一次交易完成,是交易层面的成功。
一家企业获得足够收入继续运行,是组织存续层面的成功。
投资达到预期回报,是投资意义上的成功。
企业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实现战略目标,也可以叫成功。
因此,利润不能简单等于全部商业成功,但利润、现金流、收入和成本在商业活动中的特殊地位也不是偶然的。持续性的商业活动需要不断获得维持自身所需的资源。
由此可以建立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
商业成功、商业价值、商业正当性是三个不同问题。
商业成功首先是某种内部评价。
商业价值问的是这种活动究竟创造了什么值得肯定的东西。
商业正当性则进一步问,这种活动、它采用的手段以及支持它的制度是否能够得到道德或政治上的辩护。
三者可能相关,却不能互相替代。
一个高度盈利的商业可能主要依赖垄断或制度特权;一个产生巨大社会价值的产品,在竞争充分之后却可能只有有限利润;一种能够带来福利的产品,也可能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用户。
所以,商业哲学需要特别研究人们如何从第一层推到第二层,再从第二层推到第三层。
这些推论可能成立,但都需要额外理由。
七、商业是否具有内在目的
商业是否具有类似科学“求真”或医学“促进健康”那样的构成性目的,是一个重要但尚未解决的问题。
这里首先需要区分三个层次:
行动者目的:一个人为什么从事商业。
组织目的:一家企业作为组织追求什么。
实践的构成性目的:是否存在一种目标,使商业作为一种活动之所以成为这种活动。
三个问题完全不同。
许多企业家想赚钱,不能证明利润就是商业的构成性目的;许多公司追求增长,也不能证明增长定义了商业。
关于商业实践本身,可以至少提出三种候选立场。
第一种认为,商业具有某种统一的构成性目的,例如互利交换、需求满足或价值创造。
第二种认为,商业具有内部成功条件,却不存在一个足以统一所有商业活动的“内部善”。
第三种认为,“商业”本身只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对统一目的的追求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问题。
目前没有必要提前决定其中哪一种正确。
商业哲学更合理的任务,是分析不同答案各自需要承担什么理论代价,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关于利润、责任和好商业的判断。
八、“商业为什么”包含不同类型的解释
“为什么需要商业”看上去是一个问题,其实包含多个不同的问题。
商业为什么产生?
这是历史和因果问题,需要经济史、人类学和制度研究。
商业为什么持续存在?
这可能涉及功能解释和制度稳定性。商业究竟解决了什么不断重复出现的协调问题?
为什么某些活动采用商业机制?
这是比较制度问题。为什么某些问题通过企业和市场解决,而另一些通过政府、家庭、专业共同体或公共组织解决?
商业为了什么?
这是目的论问题。
商业为什么值得存在?
这是规范性问题。
长期存在不能证明正当性;有效解决某些问题,也不能证明一个制度的所有形式都值得维护。
商业哲学需要持续警惕一种常见推论:
因为某种制度具有功能,所以它就是正当的。
“有功能”“有效率”“具有价值”和“值得允许或保护”,是不同强度的判断。
九、商业认识论:商业主体能够知道什么
商业有一个特别值得独立研究的认识论结构:商业主体经常需要对一个尚未形成的未来作判断。企业家判断某种需求存在;投资者判断某家公司未来能够产生回报;企业决定选择一条技术路线;管理者预测价格、成本和竞争环境。这些都包含知识主张。
商业认识论因此可以研究:什么叫发现需求?消费者自己陈述的偏好和实际购买行为,哪一种构成更强的证据?市场调查能支持怎样的结论?价格在什么意义上传递信息?利润是否构成某种判断正确的证据?亏损究竟反驳了哪个假设?竞争为什么可能促进知识发现?企业能否拥有区别于个人知识的组织知识?
这里首先需要避免把市场拟人化。“市场知道”“市场发现”可能只是方便的说法。真正需要分析的是:大量主体通过价格、交易和竞争互动后,是否产生了某种分布式的信息聚合和错误发现机制。
同样,利润不能简单被理解为“理论被证实”。一家公司可能因为市场势力、政策保护、资产价格变化甚至偶然而盈利。只有明确商业主体原先提出了什么判断,结果才可能构成针对那个判断的证据。
所以商业认识论的核心并不是证明“市场正确”,而是研究:
什么商业结果可以支持什么商业判断,以及支持的强度究竟有多大。
十、商业行动哲学:在不知道答案时如何行动
商业认识论之外,还有一个不可还原的行动问题。
人在商业中经常不能等到证据充分以后再作决定。如果一种需求必须等产品上市之后才真正显现,那么企业家就必须在尚未知道结果以前行动。
于是出现了一组实践理性问题:证据不足时,什么样的投资仍然合理?风险承担何时具有理由?一次最终失败的投资是否证明最初决策不理性?什么时候继续投入属于合理实验,什么时候已经是拒绝面对证据?应该如何评价一个商业决策:依据结果,还是依据当时可以获得的信息和决策过程?
这要求严格区分:结果好坏与行动合理性。合理的决定可能因为偶然产生坏结果;极不合理的决定也可能幸运成功。因此,商业中的“成功”不能反过来自动证明商业主体“当初是对的”。这也是商业成功、知识和行动合理性之间需要整合分析的又一个例子。
十一、什么是商业价值
“价值”是商业语言中最常出现、也最容易产生概念滑移的词。价格、利润、市值、效用、消费者剩余、需求满足、社会福利都可能被称为“价值”。但它们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
消费者愿意为某种商品支付价格,只能说明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了交换。它究竟证明了什么,需要继续分析。可能是产品满足了一种偏好;可能是消费者缺乏替代选择;可能受到广告、信息结构或社会规范影响;也可能是消费者确实认为它改善了自己的处境因此,支付意愿不能不经论证就与社会价值等同。
利润也存在类似问题。利润可能来自创新、效率、风险承担和稀缺知识,也可能来自市场权力、信息优势、制度特权甚至偶然性。
商业价值论需要追问:什么叫创造价值?价格与价值是什么关系?偏好是否足以决定价值?需求与需要如何区分?效率为什么值得肯定?增加选择是否总是改善人的处境?利润可以作为价值创造的多强证据?商业内部产生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不同价值理论给出竞争性答案。商业哲学在研究纲领阶段没有必要提前选定单一规范理论,但必须明确哪些地方已经从事实描述进入价值判断。
十二、商业正当性:道德问题与政治问题
商业的规范评价至少还需要区分两个层次。
第一是道德正当性。
例如:
一次交易是否真正自愿?
企业是否欺骗消费者?
雇佣关系是否尊重劳动者?
企业是否把风险不公平地转嫁给他人?
第二是政治和制度正当性。
例如:
为什么社会应该承认某种产权?
企业为什么能够获得对员工的一定组织权威?
社会为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制度形式?
市场力量达到何种程度以后应当受到限制?
利润所得为什么以及在何种范围内值得制度保护?
这两个层次彼此相关,但并不相同。
一个经理人的行为是否道德,与企业权威这种制度为什么正当,是不同问题。
商业哲学在规范领域也不需要提前选择唯一的伦理理论。后果论、权利理论、契约论、德性伦理以及其他规范立场都可以进入竞争。
在研究纲领阶段,更重要的是明确:
评价的对象是什么,评价属于哪个层次,一项规范结论依赖什么额外前提。
商业伦理学因此可以被理解为商业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商业哲学并不止于商业伦理。
十三、企业与商业制度
商业活动不会发生在制度真空中。
产权、契约、货币、信用、公司制度、资本市场、竞争规则以及进入和退出机制,共同构成商业活动的制度环境。
因此还需要研究:
为什么需要企业,而不是所有活动都通过直接市场交易完成?
企业内部为什么大量使用组织权威?
企业权威与政治权威有什么异同?
竞争为什么可能具有知识、效率和规范意义?
什么时候市场力量会反过来破坏竞争?
为什么允许企业失败可能具有制度价值?
如何在鼓励商业实验与限制商业损害之间形成制度安排?
这些问题不属于商业哲学的“专属领地”。企业理论、法学、政治哲学和制度经济学都提供重要资源。
商业哲学所关心的是这些问题之间的联系。
例如,如果竞争不仅影响价格,也影响知识发现,那么垄断问题就同时具有经济效率和认识论意义;如果企业内部权威能够提高协调效率,却降低个体自主性,那么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功能与规范维度。
商业制度哲学研究的,就是这种跨维度关系。
十四、商业是否能够进步
商业会发展,但发展不等于进步。
交易规模扩大、技术更新、企业能力增强、商品数量增加,都首先只是变化。
可以先区分:
商业能力的发展与商业的规范性进步。
前者可能包括生产效率提高、交易成本下降、组织协调加强、商业知识积累和需求发现速度提高。
后者则要求某种价值标准。
可能的评价维度包括:
人的福利是否提高;
人的自由与自主性是否扩大;
新的能力和选择是否产生;
创新和知识是否得到扩散;
风险和损害如何分配;
商业制度是否保留进入、退出和纠错能力。
这些标准可能彼此冲突。
更高效率可能伴随更强垄断;更多便利可能以更少隐私为代价;更多选择也可能建立在更强行为操纵之上。
因此,“商业进步”不是一个可以用单一增长指标自然定义的概念。
商业哲学的任务之一,正是研究这些不同评价尺度之间的关系,并说明为什么某些商业变化值得称作进步。
十五、一棵商业哲学的基本问题树
由以上讨论,可以暂时形成一张商业哲学的问题地图。
一、商业是什么?
哪些现象构成商业的核心案例?商业是否具有统一的本质?
二、商业依赖哪些构成条件和制度性规范?
什么使稳定、可重复的商业活动成为可能?
三、什么叫商业成功?
交易成功、企业存续、盈利、增长和战略成功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商业是否具有构成性目的?
行动者目的、组织目的与商业实践的目的如何区分?
五、商业如何产生并持续存在?
哪些属于历史因果解释,哪些属于功能和制度解释?
六、商业主体能够知道什么?
需求、价格、利润、竞争和失败分别具有什么认识论意义?
七、商业主体怎样合理行动?
人在不确定性中如何形成判断、承担风险、实验、坚持和退出?
八、什么是商业价值?
价格、利润、偏好、需求、效率和社会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
九、商业何以正当?
交易、产权、利润、雇佣关系和企业权力分别具有怎样的道德和政治基础?
十、什么构成良好的商业制度?
企业、市场、法律和其他社会制度如何分工,并如何发现和纠正各自产生的错误?
十一、商业是否能够进步?
商业能力的发展与规范性进步如何区分?商业进步与社会进步又是什么关系?
这张问题地图不是一套答案。
其中有些问题需要概念分析,有些属于规范哲学,有些必须借助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还有一些只能通过不同方法的合作才能处理。
商业哲学没有必要取代这些领域。
它真正可能提供的价值,是研究这些问题在商业实践中如何彼此嵌套。
结语:商业哲学作为一个相对自主的问题域
提出商业哲学,并不意味着建立一门拥有排他研究对象的新学科。
更合理的目标,是确认商业是否构成一个值得持续研究的相对自主哲学问题域。
这一问题域具有三个初步特征。
第一,商业具有一组可以初步辨认、但边界仍然开放的典型现象和核心概念。
第二,围绕商业形成了关于概念、知识、行动、价值、规范和制度的一系列哲学问题。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些问题并非只是并列存在。商业的核心概念往往跨越多个层次,一个层次上的判断经常被用来支持另一个层次上的结论。
利润可能从经济结果变成知识证据,再变成价值证据,最后变成正当性理由。
消费者选择可能从行为事实变成需求证明,再变成福利判断。
竞争可能同时承担价格形成、知识发现和制度正当性的功能。
创新可能从“新事物出现”被迅速推演成“价值创造”甚至“社会进步”。
这些跨层次推论是否成立,成立需要什么条件,恰恰是单纯把问题切开以后容易遗漏的部分。
因此,商业哲学最有意义的工作或许不是宣布一套“正确的商业观”,也不是争夺某些已有学科的研究对象,而是对这些连接进行系统分析。
它需要不断区分:
事实与价值;
结果与理由;
成功与价值;
价值与正当性;
能力增长与规范进步;
因果解释、功能解释与规范论证。
当这些关系被分析清楚以后,我们才真正有条件回答一个表面简单、实际上包含许多哲学前提的问题:
什么样的商业是好的商业,以及我们凭什么这样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