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作为一种涌现的社会秩序
商业作为一种涌现的社会秩序 ——复杂系统视角下的一个理论纲领
摘要
商业通常被理解为一组由目的驱动的经济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商人组织交换,企业安排生产,投资者配置资本。这些解释能够说明个体为什么参与商业,却未必足以解释另一类现象:为什么大量分散的交换、分工、信用和组织行为会形成一种没有任何主体总体设计、却能够持续存在并反过来塑造行动者的宏观秩序?
本文提出,应把商业同时理解为一种涌现的社会秩序。这一秩序依赖个体行动而存在,却不能简单还原为个体目的的总和;它可以通过分工、信用、资本、组织和制度反馈形成自我强化,又受到竞争、资源、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等阻尼机制约束;当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经济资源还可能转化为自主组织能力,并进一步进入法律和政治系统,参与规则本身的形成。
本文借鉴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波兰尼的市场社会理论、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研究、诺斯和阿瑟的制度演化与路径依赖理论、社会涌现研究以及哈肯协同学,提出一个以“状态—反馈—转换—锁定”为核心的商业秩序动力学框架。本文以商业依赖度 (B) 和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作为两个候选宏观状态变量,并强调二者可能相互强化,也可能在不同制度条件下长期脱钩。战国秦汉关于私人经济力量、人口组织与国家控制的政治讨论,中世纪威尼斯从商业开放走向商人寡头化的历史,以及晚期帝国中国复杂商业组织的发展,被用于展示这一框架可能具有的经验解释力。
这一纲领的目的不是把社会机械地还原成物理系统,而是把“商业是一种涌现秩序”转化为一组可以被历史材料、制度比较和进一步形式模型检验的问题。
关键词: 商业秩序;涌现;复杂系统;协同学;自组织;路径依赖;商业自主性;政商关系
一、商业为什么不仅是一组交易行为
关于商业,最容易提出的问题是:人为什么交换?
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资源、技能和偏好。专业分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交换使人能够获得自己不直接生产的物品。消费者追求效用,企业追求收入或利润,投资者寻找回报。这些解释构成了理解商业的重要微观基础。
但它们没有穷尽商业现象。
一个村庄中偶尔出现粮食和工具的交换,并不意味着那里已经形成一种“商业秩序”。相反,在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现代城市,即使一个人主观上并不热衷商业,他仍可能必须通过市场获得食物、住房、医疗、交通和能源,并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他面对的已经不是“是否进行某一笔交易”,而是生活本身在多大程度上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交换网络之上。
因此,需要把两个问题区分开来:
为什么个体会进行交易?
与
为什么大量个体交易会形成一种能够持续存在并反过来塑造个体行为的宏观秩序?
本文讨论的是第二个问题。
这里所谓的商业秩序,指一种以持续和可重复的资源交换为核心,由市场交易、商业组织以及支撑这些活动的货币、信用、契约、专业分工和制度结构共同构成的社会秩序。
这个定义需要与几个相邻概念区分。
商业不等于一切经济活动。家庭内部生产、行政配给、馈赠和互惠也是资源配置方式,却不当然属于商业。
商业也不等于市场。企业内部存在大量非市场协调,但企业本身是商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秩序更不能直接等同于现代资本主义。交换、信用和专业分工拥有漫长历史,而现代股份公司、资本市场、持续资本积累、大规模专业游说和复杂监管竞争,则是特定历史制度发展以后才出现的结构。
因此,本文并不预设商业会自然走向现代资本主义。它所追问的是一个更一般的问题:
商业如何从社会中的一种活动,逐渐形成组织社会生活的重要结构?
二、从自发秩序到复杂系统:本文处在什么理论位置
把商业理解成无人总体设计的秩序,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思想。
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研究早已指出,社会中的许多复杂结构并不是中央设计的结果。市场价格、习惯和一般规则,可以由大量掌握局部知识的行动者在互动中形成。哈耶克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解释“秩序”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一个设计者。
本文接受这一出发点,但继续追问一个不同的问题:
一个自发形成的商业秩序一旦建立,会不会反过来改变个体的机会集合,并形成使自己更容易继续存在的条件?
价格传递分散知识,是一个问题;高度分工是否使个人更加依赖市场,是另一个问题。后者涉及的已经不只是协调效率,而是秩序形成以后产生的结构效应。
波兰尼从另一方向提出了更接近这一问题的历史分析。他所讨论的“大转型”,并不是交易量增加这么简单,而是市场原则逐渐进入劳动、土地和货币等社会生活的核心领域。市场不再只是嵌在既有社会关系中的局部机制,而开始改变社会再生产本身的组织方式。
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则提醒我们,任何现实商业活动都不是脱离社会关系运行的原子交换。亲属、声誉、同乡关系、职业网络、法律身份和政治联系都会进入商业。因此,所谓商业秩序的“自主性”也绝不能理解为商业脱离社会而独自存在,而只能表示商业是否形成了具有自身持续性和组织能力的结构。
诺斯关于制度变迁的研究、阿瑟关于报酬递增和路径依赖的研究,又进一步说明:历史过程具有记忆。过去形成的制度、技术和组织会改变下一阶段的选择成本,因此现实秩序并不只是当前偏好和资源条件的即时结果。
社会涌现研究则把这个问题上升到更一般的微观—宏观关系:集体现象由个体互动产生,却不因此必须在解释上被还原成孤立个体的主观目的。
本文采取的正是一种弱涌现论。
这并不要求假定商业社会形成了某种神秘的“超个人实体”。只需接受三个较弱的命题:
第一,宏观商业结构由大量微观行动共同形成;
第二,这些宏观结构具有比单次行为更加稳定的持续性;
第三,它们形成以后,会进入下一轮个体行动的条件之中。
商业秩序因此依赖行动者而存在,却具有解释上的相对自主性。
三、什么是协同学,它为什么与商业有关
在上述理论传统之外,赫尔曼·哈肯发展起来的**协同学(Synergetics)**提供了一套特别适合讨论“微观互动如何形成宏观秩序”的分析语言。
协同学最初产生于物理学。哈肯研究激光等系统时注意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大量微观单元原本各自活动,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们会突然形成宏观一致的相干状态。系统似乎从无序中产生了一个新的有序模式,而这个宏观模式形成以后,又反过来约束微观部分的行为。
协同学由此研究一个更一般的问题:
由大量相互作用部分构成的系统,为什么能够在没有中央控制者逐一指挥各部分的情况下,自发形成宏观秩序?
其中几个概念对商业研究尤其具有启发意义。
控制参量描述能够改变系统稳定状态的背景条件。对于商业而言,交易成本、市场规模、交通通信、货币信用、契约执行、人口密度以及制度对私人组织的容纳程度,都可能成为候选控制条件。
序参量则用于描述复杂系统形成宏观秩序以后,少数能够刻画整体状态的变量。一个系统可能包含无数微观行为,但其宏观状态有时可以由少量变量近似描述。
临界转变提醒我们,复杂系统的变化未必总是线性的。控制条件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系统可能从一种稳定结构转向另一种结构。
协同学还提出了著名的奴役原理:当宏观有序模式形成以后,少数慢变量可能约束大量较快的微观变量。
不过,社会不是激光器,人也不是原子。
严格的协同学模型往往要求存在清楚的快—慢变量分离和变量约化,而社会行动者具有预期、学习和战略能力。企业可以主动改变规则,政府可以突然重写制度,金融市场甚至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改变原本看似稳定的结构。
因此,本文不直接声称商业社会满足严格的奴役原理,而把社会中的宏观—微观关系理解为一种更复杂的:
反思性循环因果。
即:
微观行动
→ 形成宏观商业结构
→ 行动者观察和理解这一结构
→ 主动适应、利用或改变它
→ 形成新的宏观结构。
协同学在这里首先是一种问题生成器和模型语言,而不是现成的社会定律。
只有当经验研究能够证明存在稳定的时间尺度分离、变量约化和非线性临界行为时,才有理由进一步把“类比”提升为更严格的结构模型。
四、商业秩序的两个维度:依赖度与自主组织能力
如果商业是一种宏观秩序,就需要寻找描述这种秩序状态的变量。
最直接的办法也许是使用贸易量、货币化率或商业人口比例。但这些指标可能不足以区分结构不同的商业社会。
一个社会可以拥有非常繁荣的商品交换,却仍然主要依赖家庭、土地、地方共同体或行政体系组织生产和生活。另一个社会即使贸易规模相近,企业、金融和商人组织却可能已经成为相对自主的社会力量。
因此,本文提出两个候选宏观状态变量。
商业依赖度 (B)
商业依赖度表示:
社会再生产在多大程度上必须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完成。
它不是简单测量“交易多少”,而是追问:
如果市场交换突然大幅减少,人们还能否按照原有方式获得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收入?
可观察的维度包括:
生活资料通过市场购买的比例;
生产资料通过市场配置的程度;
雇佣劳动在就业中的重要性;
面向市场而非家庭自给的生产比例;
专业分工程度;
陌生人之间交换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当 (B) 较低时,市场更多是一种补充机制。
当 (B) 较高时,市场已经成为社会日常再生产的基础条件。
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另一个维度是:
商业资源有多大程度能够形成持续、跨个体并相对独立于其他组织体系的商业组织。
商业不只是交换物品,也能够组织人、资本和信息。
一个商业组织是否能够跨越创始人的个人生命周期持续存在?
成员是否可以脱离血缘关系进行长期合作?
能否跨地域配置资本和劳动?
是否拥有内部治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能否形成商会、行会、公司、金融网络等稳定组织?
能否作为一个集体主体与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谈判?
这些都是 (A) 的不同维度。
最重要的是:
(B) 与 (A) 并不必然同步。
一个社会可能高度依赖市场,却让商业组织始终强烈依附行政体系。
另一个社会整体市场依赖度并不高,却可能存在少数高度自主的跨地域商人共同体。
因此,商业秩序至少可以粗略地被理解为一个二维状态空间:
| 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较低 | 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较高 | |
|---|---|---|
| 商业依赖度 (B) 较低 | 市场主要是补充性活动 | 总体市场依赖有限,但存在强自主商人网络 |
| 商业依赖度 (B) 较高 | 高度依赖市场,但商业组织受其他制度强烈吸收或约束 | 高度依赖市场,同时存在强企业、金融和商业组织 |
这个区分产生了一个比“一个社会是否重商”更加具体的问题:
什么因素决定商业依赖 (B) 能否转化为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这一转换关系是本文后续历史比较的重要线索。
五、商业为什么会自我强化,又为什么不会无限扩张
如果商业秩序能够持续存在,就必须进一步解释它的动力来源。
正反馈
商业中最常见的是增强回路。
一个基础例子是:
交换增加
→ 分工深化
→ 专业化程度提高
→ 自给能力下降
→ 对交换依赖提高
→ 更多交换。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不只是满足原有需求,还会改变参与者的生产结构,使下一轮交换变得更加必要。
类似结构也可以出现在基础设施中:
贸易增加
→ 物流专业化
→ 运输成本下降
→ 更大范围的贸易成为可能。
这些都属于正反馈:一个过程的结果增强了下一轮同类过程发生的可能性。
自催化是更严格的概念
但“正反馈”与“自催化”不能混为一谈。
在严格意义上,自催化意味着一个过程产生的产物本身直接促进同类过程继续发生。
例如:
交易
→ 形成可验证信用
→ 信用降低下一轮陌生人交易成本
→ 更多交易。
或者在现代资本化商业中:
经营盈利
→ 形成可继续投入经营的商业资本
→ 支持下一轮扩大经营
→ 新的盈利。
又如:
大量交易
→ 形成标准合同、会计惯例和商业规则
→ 降低下一轮同类交易的组织成本。
这些机制才更接近“商业过程产生了促进商业再生产的产物”。
因此:
所有自催化都属于正反馈,但并非所有正反馈都应称为自催化。
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它使“商业具有自我强化性”成为可以分析具体机制的命题,而不是一个宽泛比喻。
阻尼
另一方面,商业显然不是无限增长的机器。
任何现实商业秩序都同时受到负反馈和约束:
需求会饱和;
竞争会压低利润;
企业会失败;
信用会收缩;
资源和能源存在限制;
生态成本会上升;
劳动力和土地价格会变化;
社会规范可能反对某些商业化趋势;
国家会征税、监管或进行反垄断。
因此,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商业有没有正反馈”,而是:
在什么条件下,商业增强回路超过阻尼,使某种结构扩张;又在什么条件下,阻尼使商业趋于稳定、衰退或转向另一种结构?
这也改变了我们理解国家政策的方式。
一项政策不能仅用“支持商业”或“限制商业”分类。
它可能抑制某一类商业反馈,却强化另一类商业反馈。
反垄断会限制既有大企业的规模优势,但其目的可能恰恰是恢复市场进入和竞争。
国家控制某种商业组织,也可能并不试图消灭交易,而是在削弱商业财富进一步转化为独立组织能力的通道。
因此,需要研究的是:
制度究竟改变了哪一条反馈回路?
六、路径依赖:为什么形成后的商业秩序不容易逆转
商业秩序一旦形成,还可能改变未来可选择的道路。
高度分工以后,个人不再保留完整的自给技能;
城市化使生活依赖大型基础设施;
供应链形成以后,生产者依赖跨地域网络;
金融发展以后,大量长期债务和资产关系出现。
于是可能形成:
商业依赖提高
→ 退出现有商业结构的成本上升
→ 现有商业结构更加稳定。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路径依赖。
过去发生过什么,不只是历史背景,而会改变现在的成本结构。
在更强的情况下,还可能存在滞后(Hysteresis)。
所谓滞后,是指系统进入某种状态的阈值与退出该状态的阈值并不相同。
一个社会可能在交通、人口和货币条件达到一定水平后开始高度商业化;但当这些初始条件后来减弱时,它并不会沿原路径自动回到原来的自给结构,因为专业分工、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组织和社会预期已经改变。
这一命题不能被预先假定为事实。
如果经验研究发现商业依赖可以随着外部条件平滑、快速并且对称地上升和下降,那么滞后假说就应当被削弱。
因此,“商业具有锁定”只能是一项可检验的动力学命题,而不能成为一种历史宿命论。
七、商业为什么最终会进入法律和政治
当商业发展出较高的自主组织能力以后,它很难永远停留在纯粹交换领域。
原因在于,商业竞争的结果并不只由产品和价格决定。
产权如何定义?
谁能够进入市场?
哪些行为需要许可?
知识产权能够维持多久?
税率和责任规则如何设置?
什么构成垄断?
这些问题都由法律和政治制度决定。
因此,商业资源会产生一种进一步转换的激励:
经济资源
→ 组织能力
→ 规则影响能力。
这使商业、法律和政治形成一个共同演化的系统。
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影响
商业资源进入政治有多种渠道。
一种是正式、公开和程序化的渠道,例如:
公开游说、行业协会、政策咨询、司法诉讼、行政听证和公开请愿。
美国的联邦游说制度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它并不假定有组织利益不会影响政治,而是承认这种影响的存在,并试图通过登记、报告和披露把其中一部分制度化。
另一种则是非正式和私人化的渠道,例如:
私人庇护、权钱交易、秘密利益输送以及排他的政商利益共同体。
因此,比较不同社会时不能简单说:
“美国允许政商结合,中国禁止政商结合。”
真正需要比较的是:
商业资源可以通过什么制度接口转换为规则影响力?
以及:
这种转换是公开竞争性的,还是排他私人化的?
中国语境中“官商勾结”的强烈贬义,正体现了一种关于公共权力边界的判断:私人商业利益不能通过私人关系取得公共权力的私人使用权。
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政府和企业不能互动,而是要求这种互动不能把公共规则转化成少数私人主体的排他资产。
法律本身也可能进入商业竞争
当商业组织具备足够制度能力以后,竞争就不再只发生在产品市场。
企业还可以通过:
知识产权;
行业标准;
监管程序;
诉讼;
许可制度;
合规能力
改变自己的竞争位置。
由此需要区分三种机制。
第一是规则塑造:试图改变一般制度。
第二是规则利用:利用既有诉讼、许可和知识产权体系获取竞争优势。
第三是合规不对称:同一公共规则对不同规模和组织能力的企业形成不同成本。
这些机制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秩序,有时则可能形成提高竞争者成本、监管俘获或既得利益锁定。
因此,法律不是永远站在商业系统之外的静态边界。
它也可能成为商业竞争进一步演化的场域。
八、国家到底是商业之外的控制者,还是系统的一部分
这里会出现一个理论问题。
前面把税制、契约执行和国家监管当作影响商业的背景条件,似乎国家位于商业系统之外。
但商业组织又能够影响法律和政治,说明国家显然不是永远外生的。
这个矛盾可以通过分析尺度解决。
如果研究一家企业未来两年的行为,公司法和税制完全可以近似视为给定条件。
但如果研究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商业演化,这种处理就不再合理。
商业会改变国家的税源;
企业发展会改变政治联盟;
金融危机会改变监管制度;
商业组织会产生新的政策需求;
国家自身也会利用企业和市场提升财政、技术和动员能力。
因此:
在较短尺度上,国家可以被近似处理为商业系统的控制条件;在较长历史尺度上,商业和政治必须被视为相互耦合、共同演化的社会子系统。
这意味着,“国家干预多还是少”往往不是最基础的问题。
更加重要的是:
国家以什么组织方式介入商业?这种介入形成了什么反馈?
一种国家干预可能扩大开放竞争;
另一种可能制造新的行政壁垒;
第三种则可能使少数企业和政治权力形成稳定联盟。
干预强度相似的两个制度,也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商业秩序。
九、两个历史机制:国家限制商业组织与商业俘获政治
如果上述框架具有分析意义,它应该能够帮助我们重新组织历史材料,而不仅是创造一套新术语。
战国秦汉:国家是否在限制商业财富向组织能力转换
中国早期国家思想提供了一个值得检验的案例。
《商君书》中反复出现“壹”“抟”“私门”等词。其基本政治逻辑之一,是把人的利益获取和社会上升渠道集中到国家希望维持的农业与军事体系中。“民散而不可搏”的担忧说明,问题并不只在于农业是不是更具生产效率,还包括国家能否把人口和资源纳入统一动员结构。
《盐铁论》中的论述更加直接。
支持盐铁国家控制的一方明确表示,这些政策“非独为利入”,并把限制兼并和“朋党”列入政策理由。文本还描述私人盐铁豪强“一家聚众”,吸收离乡人口,使其“依倚大家”,最终形成“朋党之权”。
这一论证至少呈现了一条非常明确的政治因果链:
经济资源集中
→ 聚集人口
→ 私人依附
→ 持续组织
→ 国家之外的权力。
用本文的术语说,这一政策辩论已经注意到:
商业资源可能由经济能力转化为自主组织能力 (A)。
因此,一个值得进一步验证的历史假说是:
某些中国早期国家政策所限制的,并不只是商业交换规模,而是商业资源向独立人口组织和政治力量转换的可能性。
这个假说不能被夸大。
它不能替代财政收入、军事动员、粮食安全、战略资源控制和兼并问题等传统解释,也不能从战国秦汉材料直接推出“两千年中国一贯压制商业自主性”。
它的价值在于增加了一个可以与传统解释竞争的机制:
国家是否有意识地阻断商业化 (B) 向自主组织能力 (A) 的转换?
威尼斯:商业自主性如何从开放走向寡头化
中世纪威尼斯提供了另一种路径。
长距离贸易扩张以后,一批商人获得了财富和政治影响力。他们推动限制最高行政权力,并发展有利于远距离商业的契约和制度安排。
此时形成的是:
商业扩张
→ 商人财富增加
→ 商业组织能力增强
→ 制度影响力提高
→ 有利于贸易的制度改善
→ 更多商业。
这是一种商业—政治正反馈。
但同一过程后来发生了方向变化。
随着财富和政治力量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商人家族,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开始关闭政治参与和高利润贸易的进入机会。
于是原来的开放反馈逐渐转成:
财富集中
→ 政治能力集中
→ 限制进入
→ 竞争和社会流动下降
→ 寡头锁定。
这个案例揭示了商业自主性 (A) 最重要的规范中立性:
商业自主组织能力高,并不自动意味着市场开放、竞争充分或政治自由。
商业组织既可以制约国家,也可以制约未来竞争者。
所以“商业自主性”与“商业开放性”必须严格区分。
十、为什么不能把历史差异写成“中国与欧洲的文明本质”
如果只比较战国秦汉与威尼斯,很容易重新滑向一个简单叙事:
中国国家压制商业组织,欧洲商业力量获得自治。
这种文明二分并不能经受历史检验。
晚期帝国中国存在大量复杂商业网络、商号、合伙关系、跨地域同乡组织和私人契约安排。商业活动并没有因为中央集权而无法形成任何持续自主结构。
同样,欧洲国家也并非普遍鼓励自由商业。行会可能依赖政治特权,绝对君主制国家也可能限制私人组织,欧洲商人集团同样会建立垄断和排他壁垒。
因此,真正值得比较的不是:
中国人与欧洲人谁更喜欢商业?
而是:
不同历史制度使商业依赖度 (B)、自主组织能力 (A) 以及二者之间的转换关系形成了什么轨迹?
这把文明比较转化为机制比较。
同一个中国内部,不同朝代和地区可能出现不同的 (B/A) 组合;
同一个欧洲内部,威尼斯、荷兰、法国和英国也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商业—政治耦合结构。
真正需要解释的是这些轨迹,而不是一个静态的“文明基因”。
十一、怎样把这套理论变成经验研究
如果 (B) 和 (A) 永远只能依靠直觉判断,它们就只是新的描述语言。
因此,需要进一步把概念拆成可观察维度。
| 概念 | 要回答的问题 | 候选观察指标 |
|---|---|---|
| 商业依赖度 (B) | 社会离开市场以后还能否维持既有再生产? | 市场购买比例、雇佣劳动比例、面向市场生产比例、生产资料市场配置、职业专业化 |
| 商业自主组织能力 (A) | 商业资源能否形成持续自主组织? | 组织寿命、跨地域性、非血缘合作、稳定资本、内部治理、行业代表能力、行政自主程度 |
| 商业反馈闭合 | 商业产生的剩余是否继续强化商业本身? | 工商业再投资、金融投入、物流和商业基础设施投入、财富向土地或身份资产转移 |
| 商业—政治转换 | 商业资源怎样进入规则形成? | 正式游说、行业组织、请愿诉讼、非正式关系、政策参与 |
| 阻尼机制 | 什么限制商业正反馈? | 企业退出、利润下降、监管、税收、资源约束、社会冲突、反垄断 |
这些指标并不意味着必须马上制造一个0—100的“商业秩序指数”。
在历史研究的早期阶段,更现实的方法可能是:
案例内部时间比较、机制追踪、网络分析和跨案例序数比较。
只有当不同指标之间显示出稳定结构以后,才值得进一步形式化。
十二、这个理论怎样可能失败
复杂系统语言很容易形成一种危险:任何历史结果都可以事后被解释成“反馈”“涌现”或“锁定”。
为了避免这种不可证伪性,这个框架必须允许自己失败。
至少有几个经验结果会对它形成真正挑战。
如果不同社会中的商业依赖度 (B) 与自主组织能力 (A) 总是高度同步,那么把二者拆分可能没有必要。
如果高度商业依赖社会可以非常容易、快速而且对称地回到低商业依赖状态,那么路径依赖和滞后假说就需要被削弱。
如果所谓“商业自催化”案例实际上都只是普通正反馈,而不存在商业过程产生的产物直接降低后续同类商业活动成本,那么应该放弃“自催化”这一概念。
如果国家限制商业组织并不影响商业自主能力,而 (A) 的变化主要由技术、人口或其他变量决定,那么“制度调节 (B\rightarrow A)”就不能成为核心解释。
如果正式化游说与非正式政商关系在结构效果上没有稳定差异,那么“政治转换接口”的重要性也必须重新评估。
一个真正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应该能够适配所有历史。
它必须明确说明:
哪些事实出现以后,我们应该承认理论错了。
十三、商业作为复杂系统,对商业哲学意味着什么
到这里,复杂系统分析开始重新连接商业哲学的规范问题。
商业常被评价为解决问题的机制。
企业发现需求,技术降低成本,交易把资源重新配置到更高价值用途。这些确实构成商业的重要价值来源。
但如果商业是一种会改变自身环境的涌现秩序,那么商业不仅解决既有问题,也可能改变人们所面对的问题集合。
一种技术解决原有困难以后,可能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新的生活方式产生新的依赖;
新的依赖要求更多组织和技术支持;
这些解决方案又创造下一轮问题。
于是可能出现:
问题
→ 商业解决方案
→ 社会结构改变
→ 新需求和新依赖
→ 新问题
→ 新商业解决方案。
这并不意味着复杂性增加就是坏事。
高度专业化社会同时可能带来:
更丰富的知识;
更强医疗能力;
更多职业和生活选择;
更高生产力;
更强的大规模风险分散能力。
所以商业哲学不能简单把“减少复杂性”当成价值目标。
真正需要问的是:
什么复杂性扩展了人的能力?
什么复杂性只增加了不可退出的依赖?
什么样的相互依赖提高了社会韧性?
什么样的耦合则制造了系统性脆弱?
同样,商业自主组织能力也没有天然的规范价值。
它可以形成约束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也可以形成垄断和寡头;
法律和政治参与可以改善制度,也可以被既得利益俘获;
国家对商业的限制可以抑制私人权力,也可能压制社会自主性和分散知识。
因此,商业哲学不能停留在:
商业好不好?
而需要进入更加结构性的评价:
什么样的商业秩序值得维持?
结语:从商业行为到商业秩序
商业当然是一件人们在做的事情。
没有人的购买、生产、投资和交换,就不存在商业。
但商业又不只是这些行动的简单相加。
交换能够深化分工;
分工能够增加市场依赖;
交易能够产生信用和规则;
财富能够形成持续组织;
商业组织能够进入政治和法律;
规则又重新改变下一轮商业竞争。
于是形成一个不断循环的结构:
人创造商业秩序;
商业秩序改变人的机会集合;
人认识并利用这一秩序;
又通过新的行动改变商业秩序。
这是一种具有反思性的涌现过程。
因此,理解商业不能只研究行动者“想做什么”,还必须研究:
商业秩序处于什么状态;
哪些反馈使其维持和扩张;
哪些阻尼限制其发展;
什么使商业依赖转化成自主组织;
经济能力如何变成规则能力;
什么机制形成路径依赖与锁定;
什么制度能够保持开放,什么制度又会形成寡头化。
协同学不能替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哈耶克、波兰尼、诺斯、阿瑟以及社会涌现理论也各自只提供了问题的一部分。
本文试图提出的是一个更加集中于“商业”本身的研究纲领:
把商业理解成一种具有状态、反馈、转换和锁定机制的涌现社会秩序。
这使商业哲学获得了一个比“企业为什么存在”或者“利润是否正当”更加基础的问题:
商业是怎样成为一种秩序的?
而一旦这种秩序已经形成,另一个更困难的问题随之出现:
一个社会在什么意义上仍然能够选择商业发展的方向、程度、接口与边界?
这或许才是研究商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最终需要面对的问题。
参考文献
Arthur, W. Brian. 1994. Increasing Returns and Path Dependence in the Economy.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Drutman, Lee. 2015. The Business of America Is Lobbying: How Corporations Became Politicized and Politics Became More Corpor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Dykstra, Maura. 2019. “Cross-Jurisdictional Trade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in Qing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6(2): 99–115.
Evans, Peter B. 1995.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Granovetter, Mark. 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3): 481–510.
Greif, Avner. 2006. 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 Lessons from Medieval Trad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ken, Hermann. 1983. Synergetics: An Introduction. 3rd ed. Berlin: Springer.
Hall, Peter A., and David Soskice, eds. 2001.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ayek, F. A. 1973.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 1: Rules and Ord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North, Douglass 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olanyi, Karl. 1944.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New York: Farrar & Rinehart.
Puga, Diego, and Daniel Trefler. 2014.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Medieval Venice’s Response to Globaliz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9(2): 753–821.
Sawyer, R. Keith. 2005. Social Emergence: 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tigler, George J. 1971.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2(1): 3–21.
Weidlich, Wolfgang, and Günter Haag. 1983. Concepts and Models of a Quantitative Sociology: The Dynamics of Interacting Populations. Berlin: Springer.
Zelin, Madeleine. 2013. “Chinese Business Practice in the Late Imperial Period.” Enterprise & Society, 14(4): 769–793.
Zelin, Madeleine. “Chinese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China, Vol. II.
Zhang, Wei-Bin. 1991. Synergetic Economics: Time and Change in Nonlinear Economics. Berlin: Springer.
《商君书》。
《盐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