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有权对AI安全发表意见

作者系 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随着人工智能企业竞相冲刺千亿美元规模的公开上市,其高管们警告称,该技术的发展速度已快于我们对其进行监管的能力。如果这些企业在过去80年中的任何时期向公众募集资金,联邦法律本应要求它们为股东提供一个就此类紧迫议题展开辩论的平台。

如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废除这一被称为14a-8规则的制度,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股东提案提交投票表决,并声称这属于州法管辖范畴。

如果人工智能企业在面临重大决策时未能充分听取股东意见,我认为最终双方都会为此感到遗憾。

掌管美国人工智能企业的董事和高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风险。他们必须决定新模型的部署速度、该技术的适用对象,以及在中国加速追赶的情况下如何权衡研发延迟的利弊。

行业领袖深知,要做出正确抉择,必须倾听各方声音,这也是许多人工智能企业最初以非营利或公益实体形式设立的原因,更是部分企业领导人呼吁对自身工作实施联邦监管的缘由。

SEC提出废除赋予股东在上市公司事务中发声权利的规则,可谓恰逢其时。这些规则体现了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基本契约:在美国募集公众资金,就必须赋予投资者发言权,即便管理层并不认同。

一旦废除,股东提案将更难进入投票环节。

尽管这项SEC规则曾一度处于法律体系的边缘地带,但近年来却日益引发争议,一些企业指责相关倡导者借机推动个人议程,损害公共投资者利益。

基于上述担忧,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SEC通过提高股东提案的最低持股门槛,并禁止那些未能获得足够股东支持的提案列入委托投票表,从而放宽了相关规定。

尽管人们对这些调整的平衡点存有争议,但当时的SEC也承认应当保持这种平衡:企业需要高效决策,同时股东的声音也理应得到重视。

我在SEC委员任职期间参与过这些修订案的审议,后来还担任过SEC主席加里·根斯勒的办公厅主任。如今,作为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的总法律顾问,我为一家管理着超过6500亿美元资产、每年就数千项股东提案进行投票的机构提供咨询。

其中许多提案正是在董事会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后才得以列入投票清单——双方在这一过程中都受益匪浅。通过提交提案,倡议者能够促使董事会关注股东关切的重要议题——毕竟,公司归股东所有。

CalPERS并非支持每一项股东提案。有些提案构思欠妥,也有少数“异见者”利用该规则推动小众主张。然而,应对不良提案的正确方式是投反对票,而不是从根本上剥夺投资者提出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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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寻求公开融资以开发可能塑造未来的AI企业而言,开展开放性讨论的需求尤为迫切——因为这项技术不仅关乎其股东,更将影响全人类的未来。

若让AI企业高管在缺乏股东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如何开发如此强大的技术,无疑会增加其决策难度。股东提案通常不具约束力,因此当董事会与投资者意见相左时,仍可作出不同决定。

但董事会理应知晓这一点。

当然,对公司的选择持异议的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抛售股票。但对于像CalPERS这样在整个经济领域广泛持股的大型投资者而言,这并非理想策略;对中小投资者同样如此。

几乎每个美国人的生活都将受到AI的影响,因此,那些其生活、安全乃至子女将受其牵连的人们,理应既有机会从这项技术中获得经济收益,也能对其发展路径施加影响。

十年后,人们或许才能判断当前AI企业所作的抉择究竟是具有远见还是带来灾难。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民主社会里,限制辩论往往无助于作出最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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