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短意长|禁止赴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不仅仅是北大
9月29日,“北京大学禁止赴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话题冲上热搜。媒体报道提及,在会议管理方面,北大规定一律不得到全国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黄山、九寨沟、三亚海滨等知名景区均在名单之列。
有人提出,明文禁止景区开会,侧面反映过去存在部分单位把会议选址放在景区的现象。其实,禁止赴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不仅仅是北大。
早在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就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该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除了列出21个风景名胜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还强调了一项原则: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2014年这则通知的背景是,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禁止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禁的是个别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玩心不改”、挖空心思搞变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问题。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选择在风景名胜区开会,打着开会的幌子借机游山玩水,把公务活动当作“福利待遇”,其实质是变相公款旅游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也有部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掩人耳目,把会议场地从著名的景区搬到了小型的山庄;在旅游旺季假借各种公务活动之名,频繁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入景区……
禁止赴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政纪,要把精力用在会议内容和效果上,而不是纠结于会议的地点或场面问题。
召开会议,就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地就近就便。党员干部可以乐山好水,但绝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