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
我在看《伦敦书评》时偶然发现了本文贾米尔·贾弗在1952年表示,
国会推翻了总统的否决权,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麦卡伦-沃尔特法案。该法律制定了一套移民配额制度,优先考虑西欧申请者,几乎保证亚洲和非洲申请者会被拒绝。关于“不利于美国”的活动条款,以及针对涉嫌共产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的其他条款,提供了政府官员未来几十年用来拒绝对政治观点不合意外国人签证的机制。
我完全不知道。我知道杜鲁门总统在1952年非常不受欢迎,也知道有很多排外情绪,但推翻否决权需要大量选票,民主党在国会两院都占多数。
另外,我之前也没意识到自1924年法案以来,曾有过大幅减少移民数量的重大移民法案,以及1965年法案再次开放移民局面。
于是我去维基百科查了这笔法案,没错,就是这样: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内华达州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麦卡伦提出了一项移民法案,以维持美国现状,并保护国家免受共产主义、“犹太利益”以及他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部不良分子的侵害。他的移民法案包括加强对潜在移民的审查、加强驱逐和更严格的归化程序等限制措施。该法案还优先考虑经济潜力、特殊技能和教育水平。此外,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弗朗西斯·E·沃尔特向众议院提出了类似的移民法案。
故事的部分内容有点复杂:
麦卡伦-沃尔特法案废除了美国移民法中“无资格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人”类别,该类别实际上仅适用于亚裔人士。亚洲国家设立了每个国家100名移民配额;然而,非亚洲国家公民的亚裔也计入其祖籍亚洲国家的配额。“亚洲禁止区”的总移民人数每年被限制在2000人以内。华裔美国公民联盟、日裔美国公民联盟、菲律宾联合会和韩国全国协会都大力推动通过该法案,尽管仅作为渐进措施,因为这些组织希望彻底废除国籍配额。
非洲每年4720人,亚洲3690人,欧洲15万人,西半球则是无限配额。根据这项法律被排除在外的一些名人有胡里奥·科塔萨尔、米歇尔·福柯、达里奥·福、加布里埃尔·加西亚·马尔克斯、多丽丝·莱辛、巴勃罗·聂鲁达和格雷厄姆·格林。
排除格林也算合理;毕竟他是英国间谍。其他人我觉得他们应该让他进来。
我想知道那次推举投票是怎么发生的,所以我点击了链接:

113票反对票集中在东北部(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康涅狄格、罗德岛和马萨诸塞)以及全国其他大城市——我手头没有地图,只能有各州内的选区,但我猜俄亥俄、密歇根、密苏里、伊利诺伊等地的反对票大致对应克利夫兰、底特律、圣路易斯、堪萨斯城、芝加哥等地。
整个南方只有4张反对票。
这条1952年法律有多大影响?我不确定。除了令人恼火的反言论自由方面,它基本上是对1924年移民法的重申,只是做了非常小的改革。
所以1952年法律本身并没有带来太大影响。我猜它的主要效果是阻止了移民制度的更严肃改革。那得等到1965年。所以我猜这项法律的支持者除了立即推翻否决权的政治胜利外,主要得到的就是13年的延迟。
附言:上面链接文章的作者Jameel Jaffer在哥伦比亚大学工作!我想我应该去查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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