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短意长|精神病院更名,“破山中贼”后更需“破心中贼”
近日,湖南宁乡、郴州,广西防城港等多地原精神病医院陆续摘掉旧牌匾,换为更中性名称,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此举能够消解精神疾病带来的病耻感,降低民众就医的心理门槛;也有人提出疑问:仅仅更换院名,就能真正消除大众长久以来的刻板印象吗?
其实,医院叫不叫“精神病院”并不重要,真正难攻克的,是扎根于认知深处的偏见。牌匾可以一夜更换,但对精神疾病的去污名化,才是这场改变的核心命题。
长久以来,“精神病院”四个字,早已超越医疗机构名称本身,演化成沉重的社会符号。在刻板认知的渲染之下,它常常与失控、危险、“不正常”绑定在一起,形成一道无形的心理高墙,横亘在需要帮助的人群与专业医疗服务之间。
现实中,不少普通人遭遇失眠、焦虑、情绪崩溃,身心已经发出明确的求救信号,却因为惧怕旁人异样的眼光,害怕被贴上负面标签,选择独自硬扛,刻意回避就医。很多本可以早期干预化解的情绪困扰,在讳疾忌医中一步步演变成严重的精神障碍,错过最佳治疗窗口。部分患者家属同样背负巨大心理压力,刻意隐瞒就医经历,阻碍了精神疾病早筛早治的推进。
正是看到这份现实困境,一批医疗机构选择主动摘掉标签。始建于1959年的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更名为郴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宁乡精神病医院改名为宁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更名之后,原有精神卫生专科、医护团队、医保资质、就诊地址全部保留不变,同时医院跳出单一重症收治的定位,向综合化、普惠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转型,兼顾普通群众基础诊疗与心理疏导需求。而云南云县康复医院从建院之初,就放弃使用“精神病院”的称谓,以“康复”命名,意在传递一种理念:心理与精神层面的困扰,和高血压、胃病等躯体疾病一样,是可以治疗、可以康复的,求医无需感到羞耻。
回溯过往,早在2014年,合肥市精神病医院便将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第一名称。十余年间,一波又一波医院选择更名,足以窥见社会层面消解病耻感的迫切诉求。
从社会效应来看,医院更名有其现实价值。更换中性化的院名,是精神卫生去污名化的一次勇敢尝试,弱化了机构自带的负面联想,卸下一部分民众的心理包袱,让被情绪困扰的普通人,敢于推开医院的大门。
同时,更名也体现了这类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已经从重点照顾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转型面向全体大众的心理健康服务。名称的改变,正是对这种职能转型的呼应。但我们不能高估一块新牌匾的力量,牌匾易改,偏见难消。更名是破局的一个起点,却并非根治病耻感的特效药。
真正的改变,不是抹去“精神病院”这几个字,而是要做到:当有人走进精神科就诊,不会被指指点点;精神疾病患者康复之后,可以坦然回归社会,平等就业、正常社交;全社会能够把精神障碍视作一种普通慢性病,就像看待糖尿病、心脏病一样理性客观,不妖魔化,不污名化。
消除污名化,也离不开公共舆论持续的正向引导,拒绝随意用“精神病”当作嘲讽他人的贬义词。普通民众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份标签化评判,明白心理的伤痛和身体病痛一样值得正视,求助不是软弱,生病无需羞愧。法律层面也要持续落实对精神障碍群体权益的保障,破除就业、生活当中有形无形的歧视壁垒,为康复者回归社会托底护航。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撕掉医院牌匾上的标签固然重要,但更艰巨的任务,是撕掉存留在无数人心中的偏见标签。一块新招牌换不来真正的平等,只有当精神疾病就医不再成为难以言说的秘密,当每一个被心理痛苦困住的人,都可以毫无负担地寻求帮助,这场去污名化的努力,才算真正砸碎了偏见的坚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