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科层管理体系

中国的官僚组织结合了法理理性基础和家长制(顶层和上层)、家产式(委托-代理关系)。 家长通过科举、流动、任期来选拔官员,约束和确保忠诚。因为委托而拥有一定支配权,一方面诱发官员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形成向上负责制。 由于家长权力可以在法理之上介入、干涉、评判,尺度不同于法理的严谨(弹性大),组织内部的人脉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加上中国文化中,人情文化就是重要一部分,因此,底层有小圈子,上层有派系、山头、门阀。信任、利益一致、互相庇护是派系、山头的基本运作,这些运作必然超越制度和规则,才能维持利益和庇护关系。 董小姐可能不算权贵,但她一定是派系山头里的成员,饶毅为同行说话,也未必基于客观和法理。 在任务落实阶段,管理方(中层)为了保证圆满完成任务,有激励使用实施权,向承包方(基层)施加压力,使其努力工作,完成任务。这就是“层层加码”的策略做法,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给下属增加更高的政策指标,以便应对检查验收过程的不确定性,确保完成任务。 当执行或执行结果出现偏差,管理方可能因为清楚困难所在或下级的努力程度,会采取变通手段来达到上级要求。这种灵活性,在大多数情况是会得到默许(视而不见)。 因为各基层情况不一样,上级部门强行下达的目标和政策指令与本地情况不符合的概率很高下级部门很难实际完成这些目标。于是就形成了“共谋”,实质上违反了发包契约。比如挪用专项资金发工资,比如论文和专利造假。只要没有举报,或者举报没有形成热点,这些都暂时不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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