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的检查
竹新社 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 禁止实施“违法穿透、绕过国家有关机构技术措施”的活动。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10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0–500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相比现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将“不良信息”简化为“炒作重大形势政策、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可能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两类。“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号发布不良信息,除封号外可以并处5–50万元罚款。 相比现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6个月不登陆使用的…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的检查。
授权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对象开展信息审核能力测试,但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时间和范围等事项。
经中央网信委审批,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公安部可部署开展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的日常性现场检查。
(中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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